2015年6月15日,铜城分局作出铜公(刑)撤案字(2015)1号撤销案件决定书载明,由铜城分局办理的吴学萍、陈金刚等涉嫌诈骗案,因现有证据不能完全认定构成犯罪,依法撤销此案。
郴州市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可事发当日袁伍常处于“代同事值班”的状态,但认为袁伍常“工作地点应是事故发生抢修的地点”,而他是在宿舍休息期间发生意外,并不符合在“工作时间”和“工作岗位”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。家属上诉后,郴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,但进一步认为事发当晚袁伍常“代同事值班”的事实证据不足。
《钟翰林侮辱国旗及非法集结罪成 判监4个月》巧合的是,李达球和王素毅,这两个一起被关在秦城监狱的狱友,还曾在同一天被“双开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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